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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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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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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化工企业安装和改造后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安监发〔2009〕139号)要求,云南省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的验收备案工作。

一是全省化工企业凡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涉及剧毒、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储罐、罐区、库区),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属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化工企业必须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验收工作。

二是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对装置或设施已纳入危险工艺目录,但认为不属危险工艺不须进行改造的,要经专家论证、确认后,出具明确意见;属局部或单个装置、设备无法设计、安装相应控制仪表装置,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单位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

三是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业主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和技术关。

四是自动化改造工作备案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备案监督管理;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对本地区除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备案监督管理。

五是化工企业在自动化控制改造过程中,若既增加了自动化和联锁控制设施,又调整了装置的工艺流程,更换了生产设施的,如果其工艺流程或生产设施的改造工程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技改项目或化工建设技改项目范畴,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09]96号)实施监督管理。

六是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自动化控制指导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并对自动化改造工作质量全面负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对自动化改造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对化工企业自动化运行跟踪检查机制,防止出现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现象,确保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达到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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