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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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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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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安监[2007]7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八日
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冶金行业发展迅速,行业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已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冶金行业产业面广,设备门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众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近年来,冶金行业管理弱化、监管手段不到位,企业新开工和新投产项目增多,设施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滞后,部分企业项目外包后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监管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促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逐步降低事故总量,实现全省冶金行业安全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建设,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行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市县安监部门要根据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明确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同时,要做好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了解冶金生产工艺,掌握冶金安全监管检查的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冶金企业较多的市县,安监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大中型冶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并建立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库,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积极组织对冶金行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切实做好企业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对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督促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及登记备案工作;对2003年9 月30 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冶金建设项目,应当补办“三同时”手续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监部门不得予以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四)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重点目标监控。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督促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规程,监督企业规范生产安全行为;及时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劳动用工培训、生产协作单位及项目外包工单位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根据当地冶金行业生产特点,对冶金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强、措施得力。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各级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冶金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并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事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管理创新。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当地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在当地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大中型冶金企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及时总结推广。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其他有效办法,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冶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冶金三规程”等相关规程标准,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冶金企业包括各独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
  二是保障安全投入,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管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各冶金企业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特别应加强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项目协作单位、项目外包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当及时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
  四是突出重点管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重点场所、重要岗位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熟悉应当采取的措施;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须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生产作业符合安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是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冶金企业应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促进冶金企业安全技术升级,逐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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