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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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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就是指事故原因未直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一、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如下:

  (一)事故原因未直清不放过;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三)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二、一般安全事故如何定义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3)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安全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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