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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级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级

刑事辩护 2020-08-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等级为: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事故。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为较大事故。
4.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为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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