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全监察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2 05:40
人浏览

答:

1.经常性监察。

目的是通过日常深入现场,随时随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潜伏、扩大,·以至酿成事故。

2.定期性监察。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安全监察活动,包括企业内部按季、月、旬、日的定期检查和对机电设备、安全设施按规定定期进行的检查。

3.普遍性监察。 指规模范围比较大、检查内容比较多的全面性检查。这种检查通常包括检查上级指令、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事故追查处理,隐患整改进度和现场查“三违”、查隐患等。

4.专业性监察。 ·

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的检查。如采掘、机电、运输和“一通三防”等专业对口的检查。

5.连续性监察。

对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启封,新建或改建工程等,可能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间断监察;也包括对事故多发单位或工种进行的蹲点监察。这种连续性监察的目的是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突击性监察。 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的抽查,从中可以看到安全生产的真正面貌,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