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全事故分几个等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7:43
人浏览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都会给公民的财产或者人身带来一定的损害,不同等级的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而相关责任人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也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安全事故分几个等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全事故分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重大安全事故量刑

  管理部门的失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果构成犯罪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以渎职罪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安全事故分几个等级等知识,由此可见,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个等级,管理部门的失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