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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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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碰到了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当务之急是一定不要慌乱,一定要冷静下来去寻求救援。因为对于安全事故来说,由于其发生时间短,造成伤害大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好是很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的。那么,安全事故如何处理?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一、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安全事故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若现场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告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安全事故如何处理法律解答。安全事故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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