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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怜悯取代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5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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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如何,取决于管理者的态度和责任心。管理者责任心强,防范到位,安全生产就有保障。

实际上,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缺乏足够的决心和勇气,往往以怜悯取代责任。一旦发生违章违纪,面对说情者,加之当事人露出一副可怜相,管理者不免要动恻隐之心。

在安全工作中,怜悯换不来违章者的生命、换不回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怜悯最终害人又害己。而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考核措施虽然会让一些人觉得很受“约束”,但通过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可以为今后的各项工作打好基础。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应守土有责,拒绝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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