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简报(2006年12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3 07:24
人浏览

  一、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两个下降、三个明显成效、一个稳定”的特点。

  (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同比减少90780起、14267人,分别下降12.6%和11.2%。

  (二)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6%和7.6%。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1%和49.0%,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8.8%和78.0%。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民航飞行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6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614人。

  (三)煤矿“两个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2006年,煤矿事故死亡474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41,同比下降27.4%,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统计数字显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煤矿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27起,死亡1319人,同比减少87起、852人,分别下降21.0%和39.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26起,死亡490人,同比减少15起、841人,分别下降36.6%和63.2%。

  2006年煤矿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同比减少6起、698人。

  二是乡镇煤矿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乡镇煤矿发生各类事故2149起,死亡3431人,同比减少331起、953人,分别下降13.3%和21.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5起,死亡458人,同比减少22起、729人,分别下降46.8%和61.4%。

  (四)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9%和20.1%;金属与非金属矿分别下降3.1和3.0%;建筑企业分别下降2.8和2.6%;火灾分别下降5.6和39.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9和9.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7.3和21.5%;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7.9和22.1%。

  二是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煤矿企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8和57.2%;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7.0%;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下降66.7和85.1%;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下降100%;火灾同比分别下降40.0和67.8%;道路交通同比分别下降19.1和30.9%;水上交通同比分别下降100%。

  (五)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除危险化学品外,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烟花爆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0个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占93.8%。

  在全国29个产煤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4个单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占82.8%。

  (六)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1个单位事故总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0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下降。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16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重庆和陕西。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西4个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还不够稳定。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一个较大、三个上升”:

  (一)全国事故总量仍然较大

  2006年,全国各类伤亡事故总量同比虽然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反映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的一些相对指标还比较落后,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占比重较大。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事故总量的60.4%和79.3%;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事故总量的1.9%和12.7%,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的24.4%和33.0%;铁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事故总量的1.5%和5.1%。

  (二)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

  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上升。2006年,危险化学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54起,死亡266人,同比增加12起、37人,分别上升8.5%和16.2%;烟花爆竹发生各类事故165起,死亡276人,同比增加39起、54人,分别上升31.0%和24.3%。

  一些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上升。煤矿企业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9%和22.2%;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上升20.0%和12.4%;危险化学品同比分别上升4.8%和5.4%;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上升81.3%和90.8%;农业机械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41.7%。

  一些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上升。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起、35人;铁路交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起、14人。[page]

  (三)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2006年,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11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重庆、陕西和新疆兵团。

  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9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安徽、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

  (四)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上升

  2006年,全国共接到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报告193起,同比上升。共涉及煤矿企业、建筑企业、化工企业、电力、市政工程、钢铁企业、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共造成7万余人涉险和被疏散,其中1800余人受伤和住院观察治疗,部分河流、农田、水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致使数十万人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受到影响。

  三、今年以来部分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三非”现象严重。煤矿非法生产、非法基建发生重大事故59起,死亡276人,分别占煤矿重大事故的26.3%和27.2%;金属与非金属矿非法开采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共19起,死亡76人,分别占金属与非金属矿重大事故的25.7%和27.8%;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37起,死亡91人,分别占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4%和33.0%;道路交通无证驾驶、农用车和货车非法载客发生重大事故345起,死亡1493人,分别占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的21.1%和24.7%。

  二是“三违”问题突出。一些煤矿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特大事故。没有落实“先抽后采”瓦斯治理措施,发生特大瓦斯事故26起,占煤矿特大事故的66.7%,其中没有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9起,占特大瓦斯事故的34.6%;没有落实“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发生水害事故6起,占煤矿特大事故的18.8%。一些金属与非金属矿采用自然通风,因炮烟中毒发生重大事故20起,造成70人死亡,分别占金属与非金属矿重大事故的27.0%和25.6%。道路交通违章、违规驾驶发生特大事故27起,占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71.1%。化工企业因违章作业和操作不当造成重、特大事故15起,死亡96人,分别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62.5%和72.7%。

  三是“三超”现象普遍。一些工矿企业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重效益、轻安全,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超定员上岗,造成重特大事故。如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该矿实际产量超过设计能力8倍,下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10多倍;陕西商洛市黄金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是因该尾矿库擅自扩容、违规超量排放造成的特大事故;安徽当涂化工厂“6.16”爆炸事故,该厂超定员上岗、超能力生产造成事故。道路交通特大事故中,其中14起有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现象,占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36.8%。

  四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由于一些企业对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一些职工和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由于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不落实,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使伤亡人员增加。2006年共发生因抢救措施不当造成伤亡人员增加的事故38起,死亡147人,受伤36人。这38起事故原本只有56人遇险,4人受伤,但因施救不当,死亡人数增加了91人,受伤人员增加了32人。

  四、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推进煤矿“两个攻坚战”向纵深开展

  2006年煤矿“两个攻坚战”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瓦斯事故占煤矿事故的比重仍然较大,非法违法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问题还较严重。针对这些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的规定,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提高瓦斯抽放率;二是要加快低瓦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与联网,并加强系统维护和使用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三是按照“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工作部署,抓紧落实2007年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坚决关闭3万吨以下和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等16种煤矿;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在核定能力和关闭矿井中弄虚作假,严防已经关闭的煤矿死灰复燃。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针对2006年危险化学品事故上升的情况,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一是要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单位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联合专项督查,认真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防止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事故。

  (三)加大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力度

  春节将至,正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随着许多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政策的出台,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依靠地方政府,实施联合执法,加强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二是要吸取河南安阳2006年“1.29”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件教训,以查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燃放为主要内容,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加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烟花爆竹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

  针对元旦期间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多发的情况,特别是春运即将到来,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大治理车船“三超”力度,增加沿途检查力量,严厉查处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危险路段、航段的管理。采取增设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具体措施,尽快改善危险路段、航段的行车、行船条件;三是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检修和保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车、船带病运行。四是加大对非法载客运输的查处力度,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非法、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确保交通运输在春运期间安全稳定。[page]

  (五)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认真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健全对各种突发事故和重大事件处理和抢救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