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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简报(2007年9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3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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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1-9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部分行业和领域、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为“三个下降、一个进展较好、三个上升和一个时有发生”的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80125起,死亡71221人,同比减少109872起,减少11950人,分别下降22.4%和14.4%。

  (二)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重特大事故发生63起,死亡1064人,同比减少8起、68人,分别下降11.3%和6.0%。其中重大事故同比减少9起、105人,分别下降13.2%和10.4%。

  (三)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

  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超过10%的行业和领域分别是:

  铁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1%和51.9%;

  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3.6%和37.0%;

  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2.5%和19.5%;

  农业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8%和48.1%;

  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5%和27.7%;

  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6.3%和15.6%;

  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5.8%和13.0%。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较好

  1-9月,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4.0%,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70.8%。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0.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4.7%;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70.1%;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7.9%;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0.8%,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31个单位,占96.9%。

  (五)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8个单位的重特大事故上升。分别为山西增加5起、38人;辽宁增加4起、70人;河南增加2起、55人;江西增加2起、22人;贵州增加2起、13人;湖南增加1起、61人;吉林增加1起、15人;河北增加1起、11人。

  (六)建筑施工事故上升

  1-9月,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965人,同比增加83人,上升4.4%。其中较大事故87起、死亡329人,同比增加21起、88人,分别上升31.8%和36.5%;重大事故5起、死亡58人,同比增加4起、47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4人,同比增加1起、64人。

  (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较大事故上升

  金属与非金属矿较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5.5%和32.7%;

  水上交通较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2.2%和37.3%。

  (八)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以来,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114起。涉及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地铁施工、化工企业、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88500多名群众涉险和被疏散,700余名人员因受伤或中毒住院观察,部分道路、水渠受到污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生产、违规操作问题突出

  三季度以来,煤矿发生较大事故47起,其中非法生产发生较大事故12起、死亡61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5%和28.1%;发生重大事故4起,其中违法生产发生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50%和58.9%。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开采导致的较大事故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9%和29.5%。

  道路交通事故中,今年22 起特大事故有13起是驾驶员疲劳、超速、超员等违规行为所致,占事故总量的66.7%。

  (二)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占的比重较大

  1-9月发生较大事故66起、死亡336人,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8.2%和52.9%;发生重大事故14起、死亡206人,分别占全国煤矿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7%和62.0%;全国煤矿企业发生的2起特别重大事故,均为瓦斯事故。

  (三)建筑坍塌和塔吊倒塌事故相对集中

  1-9月,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发生864起,死亡1142人,分别占建筑施工事故总起数的54.75%和58.1%。其中发生较大坍塌事故48起,死亡192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的63.4%和65.7%。

  今年以来塔吊倒塌较大事故发生11起事故,死亡5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总数的14.3%和13.8%。特别是 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连续发生5起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死亡17 人。

  (四)农用车和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事故相对多发

  今年以来,农用车非法载客发生的重大事故相对多发。今年发生的22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有7起是农用车非法载客造成的,占31.8%。如9月16日,宁夏吴忠中宁县喊叫水乡一辆无牌小四轮拖拉机,非法搭载23名村民对向行驶的一无牌农用货车相撞,造成小四轮拖拉机上11人死亡,8人重伤。

  三季度以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9月份,乡镇船舶发生较大事故5起,造成28人死亡。其中四川发生3起,死亡13人,湖南发生1起,死亡9人,宁夏发生1起,死亡6人。[page]

  三、几点建议

  四季度,进入年度生产旺季,市场需求旺盛,国民经济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三非”、“三违”和“三超”问题突出,从历年情况看,四季度是重特大事故易发期,这将给安全生产带来更大压力。因此我们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四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从历年情况看,四季度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要认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四季度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针对去年四季度煤矿、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大对各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防止突击生产造成事故。

  (二)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9.27”重要讲话精神,一是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细化瓦斯治理措施,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二是要加大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不留后患。三是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坚持和实施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45条”,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针对今年以来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情况,认真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建筑施工加强施工中各环节,特别是塔吊拆装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

  (四)要认真、深入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煤矿等高危行业要针对四季度季节变化,事故易发的特点,进一步全面、深入做好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力度,编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增强各类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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