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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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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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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部署,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确保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各地共接报各类伤亡事故45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56人,与2006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相比分别下降32.8%和32.2%。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15起,死亡33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这起事故是:10月6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顺兴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27人作业,其中17人生还(1人重伤),造成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道路交通 发生22起,死亡89人,同比减少4起、51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这起事故是:10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桃园县一辆农用车,非法搭载19人,行至板溪村鱼儿坡组地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另外,重庆市发生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10月2日,重庆冠忠公交集团公司万盛公司渝 B27463大客车,从万盛开往市区的途中,客车突然起火燃烧,造成27人死亡、11人轻伤。经公安部门调查初步认定该事故为人为纵火刑事案件。

  渔业船舶 发生重大事故1起。这起事故是:10月3日,辽宁丹东市一艘渔船(载11人),在距大东港以南45海里处,被一艘大连货轮撞沉,造成渔船上1人死亡,10人失踪。

  “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主要特点: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是大部分行业和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三是在32个统计单位中,有26个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四是煤矿、道路交通和渔业船舶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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