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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和休息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其中这样规定的不定时工作制的有关约定:1、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不定时上、下班2、有事即事、无事即息、随召随事3、按《岗位职能》与《岗位业务范围》完成例行工作4、按需要完成完成上级交办的应急工作5、按商定时间及定点与上级碰头6、原则上按要求到规定场所展开工作,特殊情况按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工作场所,但需要每天向上级或按上级要求的时间报告其行踪7、上级统筹调度,一年365天时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8、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开展工作视为工作日因前几日有事向公司请假,公司不批,现在公司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我想问,根据以上的条款能认定我不到公司即属于旷工吗?虽然公司说要报告行踪但是也没有说不报告不到公司就认定为旷工吗?

劳动纠纷 2018-10-02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旷工是否可以开除可以结合各地区的法院解释。
    2、参考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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