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吉林煤监局对辽矿集团金宝屯煤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督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4 04:30
人浏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监察组,本着重在落实的原则,对辽源矿业集团金宝屯煤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督查。

11月1日,监察组向煤矿企业告知此次监察的目的、意义,听取煤矿的情况汇报后,监察人员分别对煤矿井上、下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监察。监察后,监察组向煤矿企业通报了督查情况。并要求该矿,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坚决消除瓦斯方面生产安全隐患;二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从严、从细切实抓好基础工作;三要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避免超强度作业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对照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灭安全管理盲区,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该矿主要负责人表示要认真落实吉林煤监局瓦斯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矿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人员、时间、负责人和标准进行整改,对监察出的问题立即解决;同时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