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苏州市安监局推广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9 13:58
人浏览

  今年以来,苏州市安监局在全市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安监部门“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在不断增强。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载体,客观、全面地记载违法事实、办案流程、证据材料、法律自由裁量权等重要内容,并向行政相对人阐明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和过程,并告知其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该文书要求用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法律文书,讲清案件来源、违法事实、定案证据及处罚依据,客观详实地反映了处罚决定形成的全过程,并且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向行政相对人阐明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处罚依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使行政执法成为普通人一看便知、一听就懂的行政行为,成为一张“能沟通、会说话”的执法文书。

该市安监局推行执法过程中的说理工作,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将法律的普通规定由法律预设的条件到特殊的演绎推理,对案件的六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等叙述清楚,对整个办案过程有完整的表述。

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树立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理念,推进了执法部门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换,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缓解当事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对立情绪,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从而营造依法行政和谐办案的良好氛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