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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县安监局五措施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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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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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始终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而未通过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技改矿井,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进入技改程序的矿井,禁止从事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一切采掘活动;对无视安全,突击生产,严重“三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无视政府监管指令、屡禁不止、冒险作业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的要求,迅速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跟踪治理。

三是全面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工作。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瓦斯治理防治措施,紧抓采掘布署、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通风系统维护和局部通风管理,确保用风地点风量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在技术、装备、管理及培训等方面无能力达到瓦斯防治要求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严禁冒险作业,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四是严格执行煤矿企业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督促各煤矿带班矿长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并在井下交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带班或少带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坚决制止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339号令从重处罚。

五是狠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杜绝无证上岗,未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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