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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因应用被上诉人商品个人行为违反规定遭受本地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上诉人因而向生产加工企业明确提出侵权赔偿起诉。被上诉人生产加工企业觉得自身的生产加工个人行为沒有违反规定,觉得本地行政许可是不正确的,我想问一下被上诉人能够把本地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列入第三人或是被反诉人明确提出反诉吗?上诉人因应用被上诉人商品个人行为违反规定遭受本地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上诉人因而向生产加工企业明确提出侵权赔偿起诉。被上诉人生产加工企业觉得自身的生产加工个人行为沒有违反规定,觉得本地行政许可是不正

行政管理 2019-12-22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侵权赔偿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 侵权行为,是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
    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 如果原告撤诉后,增加了诉讼第三人,说明案件存在不关联性,不增加诉讼第三人,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因此,增加了诉讼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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