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视隐患治理后的“隐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9 21:30
人浏览

 一些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提升了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但是,隐患治理完后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呢?

  某企业发生的一起真实事例,引起笔者的思考:经过严谨的评估、论证后,工厂对一个重要电气开关的隐患进行了治理。但是不多久,“怪事”发生了,新开关投用后不久就开始发热,虽然想了不少办法,温度还是降不下来。工厂把生产厂家人员请来一看,原因很简单,是运行人员没有掌握新开关的性能,没有将开关合到位,使开关过流发热。

  看来,安全隐患治理是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的,治理之后仍然可能存在着各种“隐患”。

  首先,是人员操作上的“隐患”。目前隐患治理中的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设备技术含量和自动化程度高。由于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操作人员对于这些新设备的新性能可能还不太了解、熟悉,容易因操作不当产生隐患。要消除这个隐患,企业需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机会,加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他们尽快了解设备,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做到完全驾驭它们。

  其次,是设备“排异反应”的“隐患”。当前,企业的隐患治理虽然是经过认真评估、详细论证上马的,然而,相对于仍在运行中的设备,它毕竟是新生事物,与原有系统还存在着一个磨合、适应的过程,如果在这过程中不引起注意或者疏忽,就容易引发新的隐患,影响隐患治理的预期效果。因而,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控,使经过治理后的设备尽快避免或消除“排异反应”,尽可能地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还有,就是动态渐进中的“隐患”。相对恒久的安全而言,隐患治理是一个动态并且渐进的过程。某个阶段针对某个问题所采取的隐患治理办法,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时段性,隐患治理过后的设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运转后,难免有新的隐患出现,如果不在思想认识上绷紧弦,在现场监控上做好打“预防战”和“持久战”的准备,一旦新的隐患出现,再来寻求新的治理办法,就有可能丧失进一步治理隐患的最佳时机。

  因此,我们只有睁大眼睛,仔细监测,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隐患才有可能在持续不断的治理中减少,安稳运行的装置设备才能真正成为大安全生产的坚实基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