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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将有章可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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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防范安全事故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3种类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规定强调,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和项目类型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灾害程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等文件向相关部门告知备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建设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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