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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关闭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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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们国家物产丰富,但是能源、矿产总有一天是要竭尽,要持续性的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国家一直在整治,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当然条件不止这些,那么非煤矿山关闭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煤矿山关闭条件

  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表明该企业存在系统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二类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建设项目危险因素的根本措施,是事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体现。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将导致建设项目安全保障能力“先天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应该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类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矿山,是指开采赋存在煤系地层中,以煤层夹矸、顶板、底板或单独成层方式存在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常见的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有菱铁矿、赤铁矿、铝土矿、硅石矿、高岭土、耐火粘土、硅藻土、膨润土、叶腊石、石墨、硫铁矿、石膏、硬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油页岩、天然沥青、碳质页岩和地蜡等。这类矿山易受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地压、水害威胁,事故风险大。为做好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6号)明确规定,要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要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进行安全监管;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四类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相邻采石场距离不足,其爆破作业会产生相互影响,一方面极易导致爆破飞石伤人事故;另一方面,各自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振动会对对方边坡稳定性产生影响,造成边坡失稳而发生坍塌事故。

  第五类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

  二、非煤矿山关闭程序

  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关闭。一是吊销或注销有关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二是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三是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四是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五是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关闭程序包括三个步骤。首先,确定关闭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其次,组织实施关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落实关闭措施。最后,组织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三、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行动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推动各地和企业彻底治理一批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六项机制”建设、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要求全市各地要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煤矿山关闭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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