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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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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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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事故管理制度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规定。

  19.1事故分类与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19.1.1明确事故分类:(1)生产(工艺)事故;(2)设备事故;(3)质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灾事故;(6)爆炸事故;(7)医疗事故;(8)破坏事故。(9)伤亡事故;(10)环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9.1.2明确事故管理:(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2)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3)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5)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6)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7)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8)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9)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10)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的具体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19.1.3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19.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编写要点如下:

  19.2.1明确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19.2.2明确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19.2.3明确交通事故按《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19.2.4明确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19.2.5明确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9.3抢救与救护。编写要点如下:

  19.3.1明确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19.3.2明确发生重大事故,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19.3.3明确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19.4事故报告程序。编写要点如下:

  19.4.1明确企业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19.4.2明确发生事故的分厂(车间),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

  19.4.3明确对于重大伤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人民检察院报告,并通报工会组织。

  19.4.4明确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19.5责任划分。编写要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的条款,结合各个岗位的职能,来编写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9.5.1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19.5.2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19.5.3明确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19.5.4明确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转让或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19.5.5明确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19.5.6明确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追究其违规、擅自作业的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19.5.7明确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追究其违规操作的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19.5.8明确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9.6调查和处理。编写要点如下:

  19.6.1明确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19.6.2明确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分厂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

  19.6.3明确对伤亡事故,企业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19.6.4明确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19.6.5明确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19.6.6明确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19.6.7明确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2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编写要点如下:

  20.1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安全生产全过程。

  20.2职责范围。明确主管领导、主管(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20.3奖惩内容。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20.3.1明确制定与安全责任制及经济利益挂勾的奖惩办法。[page]

  20.3.2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20.3.3明确考核办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20.3.4明确做好安全奖惩记录及档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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