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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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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楼道都会有消防设施,为了保障每位居民的安全,以及房屋的设施。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

  一、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

  (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二、消防行政处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消防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消防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消防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只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是属于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消防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只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那类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予以何种处罚,消防行政机关才能给予相应的法定种类和幅度的处罚。消防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实施处罚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处罚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程序是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能否公正、合法的基本保障,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

  公正、公开原则所谓公正,就是同样的情况应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应不同对待。同样的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却同样对待,谓之不公正。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公正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我们有时称之为错罚相当原则。违法行为的过错有多大,就应当给予多重的处罚。过轻不能达到制裁和惩戒的目的,违法行为将难以制止;过重则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样会引起公民的不满。公开就是一切行政处罚行为都应当公开实施。一切有关处罚的规定都必须公开,同时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所设置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贯穿了公开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也就是贯彻了公开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虽然是一种制裁和惩罚,但其根本目的不是着眼于过去,而是使其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因此,教育公民,纠正违法,维护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才是处罚的最终目的,惩罚本身也包含了教育。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消防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和其他权力一样,在正确行使的同时可能会出现某些乱用或滥用,从而引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满;退一步说,即使消防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是正确合法的,也要允许有误解或意见,为此,必须有一条畅通的申诉、控告的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使不满和意见都有公开评判的场所。这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如何认定消防责任事故罪

  (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责任事故罪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消防违法行为有很多种表现,如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等。如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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