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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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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我们国家的消防事业发展比较快速,这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而对于消防监督的检查一般是有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保障安全的问题。那么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二、消防工程质保期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保期,顾名思义,就是消防工程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建筑工程保修期: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 1 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 3 年;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6 个月。

  三、消防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监控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的相关介绍,对于消防监督检查是为了避免一些安全隐患,存在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公共的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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