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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监局从“十项内容”入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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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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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相关许可情况,获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许可证登记的相关信息(名称、负责人、地址、有效期等)进行实地核实。二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家零售单位应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是否制定并粘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零售场所的硬性条件。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车站、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与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五是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六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零售场所,与生活区分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内不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七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备2只4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八是否在零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九是零售经营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过许可经营范围,储量是否超过限制存放量,所经营的烟花爆竹是否粘贴登记标签和产品标签(“双签”),未粘贴“双签”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十是否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并建立进货记录,对出售的烟花爆竹进行登记,相关记录留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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