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宁波一消费者购过期牛奶获十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11:40
人浏览
据悉,宁波鄞州五乡有一家超市因为销售一箱过期两天的牛奶,最终赔出了十箱牛奶的钱。11月2日上午,消费者王小姐来到鄞州五乡一家超市,花了66元从该超市买了一箱牛奶。结果她拿回家打开一看,发现这箱牛奶的保质期到2010年10月31日为止。王小姐当即带上购物小票和店主钟某交涉,要求店主至少赔偿5箱。然而店主钟某却表示不是故意为之,只答应调换,且态度强硬。无奈之下,王小姐愤然向五乡工商所投诉。 接到王小姐投诉后,五乡工商所12315及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到该超市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在调解期间,店主钟某一再声称,他平时一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这箱过期牛奶仍放置柜台出售完全是一时疏忽造成的。但工商人员指出,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超市应尽义务,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按理应当推断为“明知”。而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有害于消费者健康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提出十倍金额的赔偿。在工商人员介入的情况下,超市除给予王小姐退货之外,另外支付王小姐十倍的赔偿即660元。(来源:宁波网-宁波晚报 )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