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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产品,商场被判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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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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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超市购买一些散装食品时,发现散装食品除了价格标签,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市场准入标志,是典型的“三无产品”。郑州一女子索赔遭拒,将超市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消费者所购货物不予退还,卖场对消费者返还货款。
  买到三无产品
  女子索赔被指敲诈
  去年7月29日,郑州市民贾小玲在逛某超市时,购买了部分散装食品,其中包括绿豆一包、白莲一包、果脯一包。
  在交款后发现外包装的标签上只有价格,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配料表等相关信息。她再次进入超市的散装食品区,发现散装食品容器上也没有标注相关信息。回到家后,她发现一些食品还有过期霉变现象。
  贾小玲找上门去,要求退货赔偿。但遭到拒绝,不久,她又接到派出所的传讯,说超市经营者报案称消费者涉嫌敲诈。
  经过调查,公安人员认定不属于敲诈。
  “讨说法竟被‘三无’食品经销商诬陷,让我萌生了打官司的决心。”贾小玲说,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超市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法》假一赔十,赔偿300余元,承担诉讼费用。
  销售三无产品
  商场被判退还货款
  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称,经法院审理查明:
  原告到被告处购买总计31.36元的散装食品,食品外包装上所贴标签中列有食品名称,但均未列明配料表、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其中,绿豆外包装上还标错了食品名称,显示为“福到家特价大米公斤”。
  法院认为,散装食品包装所贴标签仅列明食品名称和价格,食品的其他信息未列明,不符合卫生部对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因原告所购货物不具备退货条件,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货款,原告不再向被告退还货物。
  “我打这个官司,时间损失不说,来回交通费用也有两三百元。但这是件公益事儿,亏钱也不后悔。”贾小玲说,愿她的官司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散装食品也不应该是“三无”产品,消费者应当鼓起勇气向大卖场的违法行为“说不”。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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