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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衡阳某超市XX合同销售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家庭保健器材,促销中我以某美容仪作为赠品,但本产品无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为激起顾客的购买欲,此产品我标有售价,请问工商可以以销售三无产品处罚吗,如是请问处罚金额的依据是什么,是多少? 望复,谢谢!!

其他 2008-05-13 16: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销售三无产品为由对你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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