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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游客买到过期茶叶,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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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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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游客刘先生在京为亲友购买礼品,没想到买到了过期的存货。刘先生一怒之下,再次来到北京,把某超市告上法院,要求退货并10倍赔偿。今天上午,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刘先生是在9月份来北京旅游的,9月22日,他在丰台区一家大超市处看中了一款大佛龙井茶,决定买四盒作礼物送人。当时柜台上只有两盒。经询问,超市的员工说仓库还有,但两个小时后才取来数盒茶叶,而且拿来的茶叶价格标签都是手填的,不用扫描仪扫条码。超市员工解释说这是一般做法,上面写得就是条码和价格。刘先生没有再怀疑,挑了外包装塑料保护膜相对较好的两盒,加上原来柜台上的两盒,一共购买四盒茶叶,总价款2072元。   交完款后,超市员工用其他办法打印出价格标签代替手写标签,并将手写标签撕掉。刘先生后来发现,前两盒茶叶超过保质期80天,后两盒生产日期被补印、篡改得很模糊。他拨打电话向丰台工商分局投诉,但超市不但拖延工商调解,还使他不能尽快获得生产单位的合法信息,阻碍他诉讼维权。   刘先生认为,超市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同时超市利用他是外地游客,不能在京久留,恶意拖延,给他造成损失。他起诉要求超市退款并10倍赔付,赔偿误工费等损失6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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