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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有两个生产日期,消费者不明就里被忽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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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橄榄油一般标注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生产包装日期,一个是分装日期,消费者在购买时一不小心便容易掉进保质期计算的双重标准陷阱。为此,浙江省安吉县工商机关提醒消费者,进口橄榄油自生产包装日期起计算保质期。
近日,消费者施女士在安吉县一超市购物时,看到某品牌进口橄榄油正在做“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便趁便宜购买了4瓶,买一送一后一共是8瓶。施女士回家仔细察看发现,瓶身标签上标有生产包装日期和分装日期两个日期,其中有5瓶橄榄油标注的生产包装日期为2009年7月,分装日期为2010年2月。所标18个月的保质期,如果按照生产包装日期开始计算已经过期了。
为安全起见,施女士拿着购货小票和橄榄油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答复称,“保质期从分装日期开始计算,没有过期”。双方协商不下,施女士随后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国家标准》,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的定义、分类、卫生和标签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于商品标签要求是,生产日期的标注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因此,施女士购买的橄榄油属于过期商品。
最终,超市承认了销售过期商品行为。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超市退还施女士购货款154.4元,赔偿相关损失965.6元,共1120元。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立案调查。
安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类商品时会注意看生产日期,像进口橄榄油一般在原产地生产包装然后运至国内后分装,生产包装日期和分装日期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商家打擦边球,把实际已过期的橄榄油包裹上优惠促销的外衣,用分装日期代替生产包装日期作为保质期计算起始时间,经不住低价诱惑的消费者有可能会上当。(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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