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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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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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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发布日期】 2010-05-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查获一起使用廉价生猪屠宰“下脚料”生产猪油的作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产生食品安全危害隐患,各局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督促各基层质监部门书面告知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做好原料入厂查验、记录工作,把好原料采购进厂关,杜绝使用“下脚料猪油”等非食用原料进行生产。生产企业发现“下脚料猪油”等非食用原料,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督部门报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原件下载:关于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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