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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职职工,自己研究的“船用箱型密性检验罐”于年初由单位国家专利申请日:2008.7.24申请号:200820078037.6专利号ZL200820078037.6申请表由单位填写;纸与发明介绍有我本人完成,但专利证书下来后,发明人却是4个人,其余3人是本单位同事,他们并没有参与设计与研发,我想咨询我是否有权申请更改发明人,应该怎么作?是否需要 用法律程序解决? 谢谢

2018-08-13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实用新型类似。  向专利局提出一项专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  此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还要提交:  
    7、费用减缓请求书;  
    8、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等。  当然,如果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所有这些工作都将由专利代理人来完成,你要做的是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专利代理人理解你的发明。这里常常有个误解,有人认为申请专利时对某些内容需要保密,于是对专利代理人也不讲,结果造成代理人对发明的理解不准确,而影响了专利的授权或保护,其实,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实质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存在保密义务,如果你不放心,还可以和专利代理机构另外签订保密协议,你可以和代理人商量,对某些技巧希望保密,而代理人只有在全面理解发明的基础上,才能权衡利弊,获得较合理的保护范围。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请,还要做下列事项: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按照法律程序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授予的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并不是伴随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能授予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无论发明创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经济效益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因此,取得专利权的首先条件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起专利申请,即如果发明创造的企业或个人没有进行申请,则其发明创造将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也就不能取得专利权;  其次,取得专利权的第二个条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后,对其申请的发明创造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则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即只有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才可以取得专利权。
      上述过程中,影响取得专利权的因素很多,需要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其中最重要的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具备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另外,在申请人提起专利申请时,需要专利申请人深刻掌握相关法律对授权的实质性规定以及程序性规定,具备相当的专利申请经验,一般,专利申请都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可以大大提高授权率,节省专利申请人的时间和花费,帮助专利申请人获取合适的专利权;  对于审查过程中影响专利权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审查员的个人审查水平差异也会影响取得专利权,专利审查实行独立审查结合审查质量控制,但不同审查员的审查水平以及主观性相差较大,有可能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职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该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但是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目前的情况是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同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所以该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向使用该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具体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在收取单位的费用时,该单位(指发明人所在单位)有可能对专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所以发明人应该灵活掌握,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有可能据此提起诉讼;
    2、对于其他个人,发明人完全可以专利权人身份收取使用费用;
    3、如果万一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由发明人变更为单位,那么单位对于发明人已经缴纳的申请和年费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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