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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8年第22号公告(预防夏秋季感染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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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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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2008年第22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8-09-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夏秋季是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为使公众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家庭聚餐要选用新鲜的原材料,购买标签标识齐全、包装无破损、未过保质期和感官性状良好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彻底加热食品,尤其是海产品、肉类的所有部位要彻底加热至70℃以上以杀灭致病菌。

三、食品要在安全温度下(10℃以下或60℃以上)妥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存放后的熟食品要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五、保持厨房卫生。用来制备食品的所有物体的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接触餐饮具的抹布应在下次使用之前彻底清洗,必要时煮沸消毒。切勿在厨房内存放任何有毒物及其容器,以免误食、误用。

六、不购买无证照摊贩销售的食品和饮用水,不采购无资质企业的快餐、盒饭。在外就餐时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并尽量选择卫生诚信度较高的餐饮单位。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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