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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红波:食品安全问题考量诚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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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一个又一个的食品安全事件,将监管部门推向了舆论的焦点。但我们仔细想想看,食品安全仅仅是一个或多个监管部门就能做好的事情吗?食品安全难道不是对中国社会诚信的一次考试或终身的考验吗?

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政府部门监管的问题,更是商家诚信的缺失。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说明产品质量是以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企业信誉作为保证的结果,是以企业诚信经营、长远发展作为目标的发展结果。食品安全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严格监管,更需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档案。

合法化、规模化、标准化……但没有诚信,就谈不上安全化。一个食品生产企业拿到生产许可证后,如何能按照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一个企业从老总、质量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诚信如何依法进行审查?这就需要提高整个社会和民族的素质,形成诚信做人、诚信衡量人、诚信说服人的良好风气。食品安全是对诚信的一次考试,需要一代人或几代人的努力,需要监管给力,需要法治给力,才能让“良币驱逐劣币”,还食品消费市场以纯洁、安全。

当下,共同努力创建诚信的社会大环境才是正道。2009年,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对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这就是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企业必须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各地质监部门也在积极制定相关的落实措施,企业准入审查更细,对软环境的要求更高,对违法的处理更严,可以说,我们的食品安全已经具备了良好法制环境。我们现在更多的是要从道德上创建诚信的大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加入到监督的队伍中,让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变,让企业从诚信中得到回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食品质量安全走上良性运行轨道。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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