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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食品摊贩监管不再相互扯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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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小摊小贩销售的食品质量如何?学生“小饭桌”的食品是否安全放心?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百姓的生活。今天省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力求划清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

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对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对“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现场制售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公安、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配合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及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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