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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四大热点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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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根据食品安全遭遇的热点问题,增添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加重的处罚力度等。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的热点问题。

  一、禁止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送审稿》还规定了对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处罚:如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page]

  三、食品企业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

  《送审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送审稿》还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加重处罚,最高处罚提至30倍,获刑者或将终身禁入

  根据送审稿第一百一十、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财产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送审稿》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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