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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产液态奶慎购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8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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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早产奶”现象,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要求,液态奶自今年1月1日起必须将灌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来标注,而非过去的产出日期,省质监局近期将对液态奶标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质检总局公告要求,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包装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必须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与旧规定最大的差别就是,新规定明确排除了把检验日期计算在生产日期内这一做法。之前乳制品企业之所以会普遍将生产日期标注时间挪后几天,一是有利于延长保质期和销售周期,另外也能给消费者造成牛奶很新鲜的假象。据介绍,液态奶在灌装后,一般还需经过入库冷却、检验等环节,这些环节因产品种类不同时间长短也不同,短则几个小时,长则数天。

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市一些超市发现,大部分液态奶生产日期都是前一天或之前的,当天的已经比较少见,相反由于消费者对于新规定并不了解,选购时仍旧青睐当天的产品,他们普遍认为当天的牛奶“新鲜”、“营养价值高”。因此专家指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生产日期一事,应当认识到牛奶加工好后还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上市销售,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新规定来执行,生产日期如果是当天的反而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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