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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开征求拟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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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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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1年3月21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玛咖粉)意见的函》《意见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标示: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1年4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玛咖粉)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64047878-2231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玛咖粉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玛咖粉

拉丁名称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

≥10%

膳食纤维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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