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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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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制定食品监督管理的计划。制定计划以后要负责组织去执行计划,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享有一定的职权。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对于食品整体的安全状况、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处理的这些情况,需要向社会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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