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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自制饮料须公示添加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5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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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近来年,餐馆自制饮料、“鲜榨汁”屡受舆论质疑。明明号称自制酸梅汤,怎么喝出一股酸梅粉勾兑的味儿。

  该规范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不仅要求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晨检制度、备案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制度,更要求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还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的要求。

  记者采访了几位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他们都表示,首先希望饭店的自制饮料尽量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一旦添加,确实应该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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