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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又伤人 非B瓶或使用超役瓶成祸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2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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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4日,义乌消费者朱先生在喝啤酒时发生酒瓶爆炸,手被碎玻璃划伤,后经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朱先生购买的啤酒瓶为非B瓶。最终,啤酒经销商对消费者作了赔偿。

  令人遗憾的是,类似朱先生遭啤酒瓶爆炸受伤的事件近来频发。市场导报记者从义乌消保委了解到,近年来投诉到消保委的劣质瓶伤人事件就有十几起,夏季更是这类事件的高发时段。去年3月31日,消费者马某投诉被啤酒瓶炸伤脸,经调查证实使用的酒瓶虽为B瓶,但已超出使用年限;4月17日,消费者刘某投诉被啤酒瓶炸伤脸,经查为B瓶,但也已超出使用年限;7月14日,消费者朱某在饮用啤酒时又发生爆瓶,致使朱某左眼受伤,经查为B瓶,但同样超出使用年限……

  啤酒可为是一年四季均有消费的饮品,但劣质啤酒瓶就像“隐形炸弹”一样潜伏在消费者身边。义乌消保委负责人说,纵观一系列爆瓶事件的来龙去脉,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啤酒厂家非法使用非B瓶;二是虽为B瓶,但属回收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超出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一只B瓶使用期限为两年,平均回收使用次数为10次。绝大部分的低成本啤酒厂家乐于使用回收瓶,这样既可以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又降低了生产成本。

  “价值1.28元的啤酒,新瓶的成本要0.85元,再加上其他各种费用至少要达到1.32元,照此生产,低价啤酒厂家就亏本。很明显,啤酒生产厂家绝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而如果使用回收瓶的话,瓶子的成本只要0.35元,其中的差价就有0.5元,这样生产厂家就可以基本持平成本。”该负责人还给导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并借市场导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单价在1.5元左右的低价啤酒爆瓶危险性相对较高,而农村及城市低收入人群又是爆瓶事件受害者较为集中的群体,所以这部分人群更需多加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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