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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里的配电柜设备是否需并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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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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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房屋里的配电柜设备是否需并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配电柜设备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与房屋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的,要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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