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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增值税发票上的填开项目进行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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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发票上的填开项目除了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税号、电话号码、地址以及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外,还有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开专用发票时,除了前面的项目填写比较全面外,对后半部份的填写由于不涉及发票认证,往往填开既不全面,也不认真,给发票抵扣联审核及税务检查带来不便,同时,给购货方偷税存在可能。

  货物名称填写不全面或不规范。我们在审核抵扣联时,发现企业填写货物名称有的写全称,有的写简称;有的用阿拉伯数字,有的用英文字母或拉丁字母;有的用中文,有的用代码;真是千奇百怪。这些行内人士肯定是一目了然,但对税务人员来说鉴别这样的发票,还颇费一番周折。至于货物名称张冠李戴,此名称写成彼名称,产品写成配件,加工费写成产品名称等等,更是五花八门。由于货物名称的填写对销货方一般没有影响,为扩大销售,多做生意,销货方往往因购货方的要求不按实际内容填开,而打擦边球,按购货方要求填开的项目内容填开,这往往给购货方偷税存在可能。如某纺织厂将购进的本属固定资产的纺织机械,在增值税发票上填开为“纺织机械配件”,将不应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申报抵扣。再如某纺织厂应客户的要求将“加工费”填开成“坯布”,给购货方的成本核算造成不实。

  一种产品往往有多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用途也因规格型号的不同而不同。销货方往往因客户的要求,随意填开或不填开。至于数量、单价不填,或者因购货方要求随意填开的更是不胜枚举。对于货物品种较多的销货方在填写增值税发票时,往往填开“某某货物一批”或者干脆填开“配件一批”。按规定,在品种型号较多的货物名称一张增值税发票填开不了的,销货方应该填开“增值税发票清单”,将所有货物的详细内容在清单上列明,但大多数企业多年来都没有执行此规定,形同虚设。由于这些项目的填写不全面,给税收检查工作带来了难度。如我们在检查一鞋机生产企业时,由于部分鞋机销售不开发票,给企业偷税造成可能。因此,在核对某一型号的鞋机生产数量时,我们从鞋机机架坯件入手,检查企业的坯件进货发票,在企业所有的坯件购进发票中,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单价”栏目上均没有填写,因而,通过此方法就无法查清此企业鞋机的生产数量。如果企业的进货发票上购进的数量清清楚楚,通过倒轧的方法就很容易查出不开发票的数量,因而就很容易查出企业的偷逃税款。明明有购货数量,而销货方因购货方的要求不填,给税务部门的检查带来难度。

  由于某些产品的特殊性,增值税发票上要求填开的项目不一定全部都有,因而发票项目内容的填写不一定全填。正是因为有关项目内容的填写不确定性,给某些必有企图的买卖双方钻了空子,给税务检查带来许多不便,给国家税收造成一定损失。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尽快规范企业增值税发票上的填开项目,对货物名称不管是什么均应使用汉语,没有汉语名称的应使用货物的总称,对规格型号及数量、单价一定要按实际内容详细填写,没有的一律填“无”;二是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及税务检查中,不但审核纳税人的进项发票,而且要检查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三是将增值税发票上的所有填开项目都纳入发票认证,进行比对。只有这样才便于鉴别发票和进行税务管理,同时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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