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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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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红字发票,就是指当我们遇到开错发票,或者遇到退货的情况时,所开具的一种与普通蓝色发票进行对冲的发票类型。那么当我们需要开具这个红字发票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开具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红字发票如何开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按键、核对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

  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红字发票如何开具?相关内容。开局红字发票的流程并不复杂,大家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开具就可以了。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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