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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厂家授权书,可以用我单位公章签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款吗

合同纠纷 2018-10-26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次领购发票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③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由办税服务将《地税发票领购折》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地税发票领购折》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2、第二次购领发票流程: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并同时携带并出示: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地税发票领购折;
    ③尚未验旧且需领购的该种发票存根联;
    ④发票专用章。
  • 公司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首先要去税局申请发票,申请完成后,装好税盘就可以开票了。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领购发票申请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即需要发票时,可以凭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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