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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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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者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纳税。本着求实、简便的原则,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精简,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从事一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需要增减。调整本表有关项目的,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本表基础上自行修改。

  主要项目填报说明表头项目 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行业类别:按纳税人主营项目确定。

  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表中项目 表中第7楼“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 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应税所得率。

  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5=1-2-3-4

  6=7+19+30

  33=34+35+36+37

  38=5+6-33

  42=39×41-40

  47=44+45-46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

  地税编码:

  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

  企业电话

  企业地址

  行业类别

  企业银行账号

  项

  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补充资料

  一、收入总额

  1

  1、年平均职工人数

  _________人

  2、工资总额

  _________元

  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1)

  (分配比例

  %)

  (2)

  (分配比例

  %)

  (3)

  (分配比例

  %)

  (4)

  (分配比例

  %)

  减:成本

  2

  费用、税金

  3

  营业外支出

  4

  二、企业利润总额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6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7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2)职工福利费

  9

  (3)职工教育经费

  10

  (4)工会经费

  11

  (5)利息支出

  12

  (6)广告费

  13

  (7)业务招待费

  14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15

  (9)提取折旧费

  16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11)其他

  18

  填表人签字:_________

  纳税人签字:_________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9

  (1)资本性支出

  20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21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2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3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24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25

  (7)各种赞助支出

  26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9)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8

  3、应税收益项目

  29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受人:

  审核日期:

  审核记录: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签字:

  (1)少计应税收益

  30

  (2)未计应税收益

  31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32

  1、国库券利息收入

  33

  2、其他

  34

  3、

  35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36

  六、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分配比例

  %)

  37

  加:投资者的工资

  38

  减:弥补亏损

  39

  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40

  七、应纳所得税额

  41

  八、适用税率

  42

  减:速算扣除数

  43

  九、应纳所得税额

  44

  减:减、免所得税额

  45

  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46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47

  十一、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4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月(季)度和年度汇算清激时申报纳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额。

  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填报本表。其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申报表录入项目说明:

  (一)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企业、远输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业、旅游饮食服务业、邮电通讯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其他行业填列。

  (二)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选择需录入的数据项:

  1、按查账征收时:录入除系统自动计算外的其它所有数据项。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时:应区分填写项目是按‘销售收入’或是‘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分别选择企业相关的核算项目录入申报表。

  (1)填写项目选择“销售收入”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有关的项目;

  (2)填写项目选择“成本费用”时,只需填写与成本费用有关的项目。

  3、按预征率征收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录入有关的数据项。

  (三)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来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成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四)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五)表中第29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六)表中第33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表中第34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八)表中第39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五、表内主要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

  (一)系统根据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的分摊比例算出本投资者的经营所得:

  1、按“查账征收”或“预征率征收”时,按会计核算方式计算;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选择按“销售收入”核算时:本投资者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分摊比率×应税所得率

  (2)选择按“成本费用”核算时:该投资者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分摊比率;

  (二)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的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三)应纳税所得额=本投资者经营所得+本投资者工资-本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从所有其它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从累进税率表中取出适用税率;

  (五)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与从所其它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之和;

  (六)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七)开票税金=应征税金-抵缴数-减免数-缓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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