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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内外有别已无必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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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等将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外籍人士的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在笔者看来,已完全没有必要。如果从公平角度来看,则更无必要了。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个税“超国民待遇”有四类人,包括外籍专家等,其出发点是吸引更多的外籍人才进来。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目前外籍人士在国内已经是“高人一等”,比如薪酬方面,即使是做着同等的工作,也会比国内相同岗位高。

  其实在全国人大就个税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时,已经有舆论提出解决个税征收标准内外有别的问题,但遗憾的是,税务主管部门对此竟然没有给出任何说法,当然也没有采纳相关建议。

  在我国现有征税体制下,“潜伏”在商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流转税已经有普通民众来承担了,老百姓的税负痛苦指数已经相当高。而现在在个税征收方面还要让国内民众承受更高的税负,这会加大国内民众“被剥夺感”。

  由此看来,为了公平起见,这样的做法其实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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