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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5000元每月少缴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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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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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文分享至:分享到和讯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搜狐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开心网|分享到人人网|分享到豆瓣网 晚报记者 杨冬 任文娇 陈珍妮 报道 制图 任萍

  个税调整终于一锤定音。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韦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征收的间接税较多,直接税很少。免征额从一审的3000元上调至3500元,税负减轻力度并不大,但此次个税改革,贵在"倾听民意"。 ”

  民意

  9成人大代表支持调高

  较前两次个税调整,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创新之处即是开放网络系统征集民意。在6月1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部分公众对个税修正法草案的意见,其中显示,83%的民意反对3000元起征,但公开意见一文中亦有大量篇幅是学者官员对于3000元免征额合理性的论证。

  昨天下午,个税审议刚刚结束,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就发了这样一条微博:“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希望成为各级听证会、座谈会的典范。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分为三派:通过3000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票。我的建议是4000,但也知足了。我们共同推进财政公开民主。”这条博文在2小时内被数千名网友转载。

  “最后一分钟上调500元,象征性意义重大,毕竟反映了部分民意。下一阶段应该突破立法搞改革的思路。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这是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如是说。

  “原本以为起征点在3000元基础上再提高可能性很小,没想到现在最终提高至3500元,这预示着个税改革将在今后越来越充分的博弈后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沪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张兆安认为,“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作为税制改革的起点。 ”

  据悉,新个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预计全年个税收入将减少1600亿。

  算账

  最多可节省480元

  分析人士指出,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购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由于调整后的新个税方案对收入在5000元-9000元的中产阶级人群最为有利,这一收入范围的少缴个税占收入的比重在4%以上,少缴比重是所有收入人群中最高的。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者还是考虑群众的意见。这个结果对中低收入者还是有好处的,一是纳税人数从8400万减到2400万左右,二是一级税率从5%降至3%,中低收入者可以少交些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表示,虽然此前各方对于个税免征额的起点多有争议,但对于低端收入群体的减税力度比较大,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公众意见的尊重。

  记者算了一笔帐: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是5000元为例计算,按现行个税征收标准,(5000-2000)×15%-125=325元;如按昨天确定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以后,(5000-3500)×10%-105=45元。不难发现,较现行的个税法相对比,新个税方案可使月收入在5000元水平的个人少缴280元个税。

  记者经过计算后还发现,免征额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后,应纳税收入在8000-12500元之间的纳税人省钱最多,可节省480元。此外,个人所得税增减的临界点也从一审时的19000元变为38600元。收入在临界点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现行个税方案低25元至480元,比一审草案低180元至25元不等(扣除三险五金后的月收入)。

  建言

  起征点可与CPI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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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考虑地方差异

  对于昨日亮相的新方案,张兆安认为,3500元反映的是 “全国平均标准”,但是由于全国地方差异较大,像上海、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生活成本较高,个人收入较高,在现行的“一刀切”税制下,对东部沿海地区影响不大。建议考虑地方差异进一步完善税制。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将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他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单位是个人,虽然计征方式简单,但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现行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因素,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种“一刀切”的计征方法,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公民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 ”张兆安代表坦言,目前中国的诚信体系还未建立,跨部门征收等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

  综合与分类应相结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发布了 《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建议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

  不过,王建凡也坦言,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下,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但目前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目前的改革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当中的突出问题,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起征点可与CPI挂钩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目前国家经济走势还不是很稳定、物价波动也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也就是说,让起征标准和CPI挂钩。 “假定今年我国CPI为5%,那么第二年,个税起征点就从3000元提高到3150元。挂钩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过税收起征点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补偿”,刘桓称。

  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贾康也表示,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可以考虑和物价联动,不要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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