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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薪阶层个税起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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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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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廖进球: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廖进认为,目前个税征收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除此以外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中奖中彩的偶然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使工资薪金等勤劳所得的税负明显重于财产性收入,不利于税负公平。

  二是把工薪阶层月收入1万元定为高收入不恰当。首先,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月收入1万元人民币的工薪阶层充其量只能列为中等收入阶层;其次,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月薪在5000-10000元的收入群体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占有相当比例的中等收入群体;第三,从居民的消费水平看,月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群体是大众消费阶层,没有更多结余,不能列为高收入阶层。

  为此,廖进球建议,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到4000元/月较为恰当;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每两年提高一次起征点,同时探索课税模式从分类课税制转向综合课税制;减少累进税率级数,降低1万元及以下收入群体的税率,建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月薪4000-10000元以下征收5%,10000-20000元以下征收10%,并依次调整20000元以上高收入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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