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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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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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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据最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 三条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第一条中所指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对于第三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对于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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