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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免征海洋开采油气物资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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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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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相关政策。

  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免税进口的物资继续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税收,并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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