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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加工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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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加工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摘自2003年8月28日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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